发改委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》
为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,确保今冬明春北方大中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《关于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》(发改办经贸[2012]3101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要求,有关省市应进一步提高认识,及时做好今年收储工作;各大城市要加强对蔬菜储备的扶持力度,支持储备设施建设;并按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-7天的消费量合理确定收储规模;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,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,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北方大城市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