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 言
本标准是对 GB 5461—1992《食用盐》的修订。
本标准非等效采用 FOCT 13830—1984《食用盐》。本标准增加了白度及化学指标按湿基百分数的计算,并针对我国食用盐生产原料、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状 况规定了卫生指标的限量。
本标准经修订删除了普通盐及粉碎洗涤盐和日晒盐的三级品,调整了碘酸钾、粒度、白度和部分化学成分指标。
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,同时代替 GB 5461—1992。
本标准由国家轻工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全国海湖盐标准化中心、全国井矿盐标准化中心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志达、陈素娟、张能君、王志斌、付淑英。
本标准于1985年10月首次发布,于1992年6月第一次修订,1999 年12月第二次修订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食用盐
Edible salt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供食用的精制盐、粉碎洗涤盐及日晒盐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601—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分析(容量分析)用标准溶液的制备
GB/T 602—1988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
GB/T 603—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
GB/T 6682—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GB 7718—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GB/T 8618—1988 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
GB/T 13025.1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粒度的测定
GB/T 13025.2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白度的测定
GB/T 13025.3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分的测定
GB/T 13025.4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水不溶物的测定
GB/T 13025.5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氯离子的测定
GB/T 13025.6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钙和镁离子的测定
GB/T 13025.7—1999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离子的测定
GB/T 13025.8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硫酸根离子的测定
GB/T 13025.9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铅离子的测定(光度法)
GB/T 13025.10—1991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亚铁氰化钾的测定
GB/T 13025.11—199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氟离子的测定
GB/T 13025.12—199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钡离子的测定
GB/T 13025.13—1994 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砷离子的测定
3 产品分类
食用盐为晶体氯化钠,用于食用。
食用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:精制盐、粉碎洗涤盐、日晒盐。按其等级可分为:优级、一级、二级。
分子式:NaCl
分子量:58.44(按 1997 年国际原子量)
4 技术要求
4.1 感官指标:白色,味咸,无异味,无明显的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。
4.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。
表 1
精制盐 粉碎洗涤盐 日晒盐
指 标
优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
白度,度 ≥ 80 75 67 55 55 45
物理指 0.5~ 1.0~
0.15~0.85 mm 0.5~2.5 mm
标 粒度,% ≥ 2.5 mm 3.5mm
85 80 75 80 85 70
99.1 98.5 97.0 97.0 95.5
氯化钠 ≥ 93.20 91.00
0 0 0 0 0
化学指 水分
0.30 0.50 0.80 2.10 3.20 5.10 6.40
标(湿 ≤
基) 水不溶物 ≤ 0.05 0.10 0.20 0.10 0.20 0.10 0.20
% 水溶性杂质
— — 2.00 0.80 1.10 1.60 2.40
≤
铅(以 Pb 计)
1.0
≤
砷(以 As 计)
卫生指
0.5
标
≤
mg/kg
氟(以F计)≤ 5.0
钡(以 Ba计)1
15.0
≤
碘酸钾
碘(以I计) 35±15(20~50)
mg/kg
亚铁氰化钾
抗结剂 (以
4- 10.0
mg/kg [Fe(CN6)]
计) ≤
1)此项测定只限于以天然含钡卤水为原料制得的食用盐。
5 试验方法
本方法所用试剂和水,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,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/T 6682 中规定的三级水。
试验中所需标准溶液、杂质标准溶液、制剂和制品,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,均按 GB/T 601、GB/T 602、GB/T 603 之规定制备。
5.1 粒度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1 规定执行。
5.2 白度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2 规定执行。
5.3 水分含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3 规定执行。
5.4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4 规定执行。
5.5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5 规定执行。
5.6 钙离子含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6 规定执行。
5.7 镁离子含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6 规定执行。
5.8 硫酸根离子含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8 规定执行。
5.9 碘离子含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7 规定执行。
5.10 铅离子限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9 规定执行。
5.11 砷离子限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13 规定执行。
5.12 钡离子限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12 规定执行。
5.13 氟离子限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11 规定执行。
5.14 亚铁氰化钾限量的测定
按 GB/T 13025.10 规定执行。
5.15 氯化钠及水溶性杂质成分的计算和检验结果的检查
由上述各项检验结果得出食用盐样品所含单项离子的百分含量,然后按表2中所注顺序号计算化合物成分。计算的硫酸钙、硫酸镁、硫酸钠、氯化钙、氯化 镁之和为水溶性杂质的含量,其余氯离子计算为氯化钠含量。
表 2
阳离子 2+ 2+ +
钙离子(Ca ) 镁离子(Mg ) 钠离子(Na )
阴离子
硫酸盐(SO 2− ) (1)硫酸钙 (2)硫酸镁 (3)硫酸钠
4
-
氯离子(Cl ) (4)氯化钙 (5)氯化镁 (6)氯化钠
若以顺序号计算时,某种化合物因阴离子或阳离子不存在而不能形成,即依次以下一顺序号递补进行计算,计算结果至小数点后第三位,取至第二位。
检验所得化合物百分数总和加上水不溶物、水分(烘失重加残留结晶水或600℃灼烧测定值)之和为 99.50%~100.40%时,认为分析数据成立。
食用盐经140℃烘干后其残留结晶水,以硫酸钙含二分之一个结晶水,硫酸镁含1个结晶水,氯化镁含2个结晶水,氯化钙含2个结晶水计算。食用盐经110℃烘干后其残留结晶水,以硫酸钙含二分之一个结晶水,硫酸镁含2个结晶水,氯化镁含4个结晶水,氯化钙含2个结晶水计算。
6 检验规则
6.1 组批
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等级的,一次交付的产品构成为一批。
6.2 食用盐产品出厂 (场)前,应由生产厂(场)(或销售部门)的检验部门
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,检验合格后,在包装内(外)附有质量合格证,该产品方可出厂(场)。
6.3 抽样方法和数量
按 GB/T 8618 规定执行。
6.4 食用盐产品质量以产品交付时检测质量为准,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,由供需双方共同委托提交仲裁单位,并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。
6.5 食用盐产品包装的净含量与其标注的质量偏差应符合国家颁布的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》要求。
6.6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(或粒度、白度、水溶性杂质中的两项指标)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,应以抽取同批产品的备用样,按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,若复验仍达不到该类产品最低一级的规定,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。
7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7.1 食用盐的大包装必须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纸箱、编织袋,每件重量25 kg或50 kg。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,并注明:生产企业名称、地址、产品名称、数量、批号、检验员姓名(代号)。
7.2 食用盐小包装,可使用聚乙烯塑料袋、纸盒、塑料盒(瓶)(无毒),每件重 1000 g、500 g、250 g 或 250 g 以下,小包装上必须标注 GB 7718 规定的要素,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。
7.3 食用盐运输工具必须清洁、干燥,运输途中器具捆扎牢固,确保完好无损,禁止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混装。由于运输造成破损和质量下降,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。
7.4 食用盐贮存中要妥善保管。存放仓库要通风,防止雨淋、受潮,堆放的食用盐应上有遮蔽,下有隔板。禁止与能导致盐质污染的货物共贮。